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家庭牙醫學會 -- 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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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辦法

 

中華民國家庭牙醫學會專科醫師相關甄審規則與辦法

專科醫師甄審規則 ☆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辦法 ★專科醫師訓練內容

中華民國家庭牙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辦法

一、認定目的:為提昇家庭牙醫專科醫師臨床訓練之醫療服務與培訓品質。
二、認定單位:由中華民國家庭牙醫學會(以下簡稱本學會)之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(以下簡稱專審會)
三、認定對象:國內教學醫療院、所,經本學會認定者。
四、認定內容:
(一)訓練機構條件
應具獨立家庭牙醫學科或經本會認定之相關專科單位。
(二)教學師資
具家庭牙醫專科醫師資格二人(含)以上。
(三)教學設備
符合甄審辦法所訂標準,有研究室或討論室及相關家庭牙醫圖書、雜誌。
(四)教學活動
提出家庭牙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劃書(如附件),應有例行性家庭牙醫學術報告、臨床病例報告、文獻討論、或與其他牙醫學科非例行性聯合討論會。
五、申請程序:由各機構檢具下列資料及必要附表向本學會提出申請。
(一)家庭牙醫學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評鑑申請書
(二)家庭牙醫學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評鑑資料表
(三)家庭牙醫學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訓練計劃、訓練內容及訓練之基本要求
六、認定方式:
(一)由專審會審查各申請機構所提之書面資料,經出席人員三分之二通過後,推派三人進行訓練機構評鑑。
(二)訓練機構評鑑結果經專審會通過後,呈報理事會予以核備。
七、認定結果:
(一)認定結果分為通過或不通過。不通過者,得申請重新認定。
(二)認定通過者,由本學會發給合格証明文件,其資格有效期間為貳年。
(三)專科醫師訓練機構之專科醫師每人、每年可培訓二名專科醫師,敬請事前報備受訓人員名冊,並於每年年底主動向本學會提供受訓人員異動狀況。
(四)每年會員大會前必須完成認定名單公告。
八、申請認定費用:由專審會依相關規定訂定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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